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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詳閱、瞭解並接受元大投信「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ETF配息帳號變更注意事項」並同意進行ETF配息帳號變更。
我已詳閱並同意「共同行銷客戶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若未勾選則視為不同意。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
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之事項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依法令及契約(包含但不限於相關公開說明書及信託契約等)辦理ETF收益分配、交易確認及通知等相關事宜,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等相關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於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下列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其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目的或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約定、有價證券及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行銷業務、投資及財產管理、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資通安全與資訊管理、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金融服務業或依法令規定及或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法院、主管機關、有權機構或同業公會要求、會計與相關服務、徵信、其他金融管理業務、人事管理、其他財政服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或因參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 法案」)暨我國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等。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出生地、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美國稅籍編號、戶籍資料、教育程度、家庭、婚姻、教育、財務細節(含往來交易資料)、帳戶內容、職業、任職公司地址及電話、聯絡電話(含手機電話)、傳真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帳戶號碼等,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及自台端或第三人處(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機構)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於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或必要範圍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3)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國內、外相關地區,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歐美地區、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地區、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依法有調查權金融監理機關、法院、通匯銀行所在地、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依法令或依本公司業務經營或履行特定目的所需而提供之對象,包含但不限於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同業公會、通匯銀行、金融機構信用卡作業中心、票據交換所、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公司、財金資訊公司、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機構、收單機構等依法令授權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 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Lead FFI 或美國國稅局。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文件、電磁紀錄、簡訊、電話、傳真或國際傳輸等。
七、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台端個人資料,得以電話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 0800-009-968)或親自至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八、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未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訊不完整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影響您使用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之權利。
貳、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資料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
本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相關規範,與元大金控所屬之⼦公司交互運用您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已訂定相關保護措施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您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本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透過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管道(例如客服電話0800-009-968)或以書面通知停止就個人資料之交互運⽤(含蒐集、處理及利⽤)。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後若有增刪,將於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網站公告,並於相關⼦公司營業處所內明顯位置公告。
ETF配息帳號變更注意事項
1、每一ETF僅限約定一個受益人本人之收益分配帳號,若欲變更請重新申請,元大投信將以最新一次約定帳號為準。
2、欲領取因不足支付跨行匯費、開立支票之費用及郵資費之收益分配金額,建議提供與該基金相同保管銀行之受益人本人帳戶,始能免除該等費用;各基金保管銀行請至元大投信官網→基金商品→個別基金查詢。2、欲領取因不足支付跨行匯費、開立支票之費用及郵資費之收益分配金額,建議提供與該基金相同保管銀行之受益人本人帳戶,始能免除該等費用;各基金保管銀行請至元大投信官網→基金商品→個別基金查詢。
3、如每次配息款不足支付跨行匯費、開立支票之費用及郵資費時,元大投信統一於年底檢視是否足以支付,扣除後進行補發放作業。
4、請審慎確認您填寫的所有資訊正確,如您輸入的金融機構帳號錯誤,導致匯款失敗時,將因重新匯款另行扣除相關匯費,若因此影響權益,概由受益人自行負責。
5、若變更完成日已逾申請基金當期配息通知書所示「配息資料異動申請截止日」,則將遞延至下一次配息始得生效。
6、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元大投信公告後併入該基金之資產。
7、請於申辦前確保網路訊號正常,並排除電子設備設定差異等不可預測或外力因素,以免影響申辦權益。
8、各基金之收益分配相關規定,請詳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請選擇申請變更之ETF,並填寫配息帳號
(限受益人本人台幣帳號)。
請選擇ETF
請選擇銀行/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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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輸入帳號
注意事項
- 1、每一ETF僅限約定一個受益人本人之收益分配帳號,若欲變更請重新申請,元大投信將以最新一次約定帳號為準。
- 2、欲領取因不足支付跨行匯費、開立支票之費用及郵資費之收益分配金額,建議提供與該基金相同保管銀行之受益人本人帳戶,始能免除該等費用;各基金保管銀行請至元大投信官網→基金商品→個別基金查詢。
- 3、如每次配息款不足支付跨行匯費、開立支票之費用及郵資費時,元大投信統一於年底檢視是否足以支付,扣除後進行補發放作業。
- 4、請審慎確認您填寫的所有資訊正確,如您輸入的金融機構帳號錯誤,導致匯款失敗時,將因重新匯款另行扣除相關匯費,若因此影響權益,概由受益人自行負責。
- 5、若變更完成日已逾申請基金當期配息通知書所示「配息資料異動申請截止日」,則將遞延至下一次配息始得生效。
- 6、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元大投信公告後併入該基金之資產。
- 7、請於申辦前確保網路訊號正常,並排除電子設備設定差異等不可預測或外力因素,以免影響申辦權益。
- 8、各基金之收益分配相關規定,請詳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