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警語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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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兼營投顧的核准文號:96 年 7 月 30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3984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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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投信獨立經營管理】投信公司製作之廣告文宣均遵守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若將廣告文宣再編製作者,應以本公司所公開資料為主,不得為誇大不實之內容且須留意本基金之風險平衡,另避免使用聳動之文字為標題。元大系列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機構核准或申報生效,惟不表示基金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系列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系列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基金非存款或保險,故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元大系列基金的運用限制、投資風險、配息機制及投資人應直接或間接負擔之相關費用、紛爭處理及申訴管道等皆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簡式公開說明書與公開說明書或至本公司網站(www.yuantafunds.com)查詢,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plus.twse.com.tw)下載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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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依據追蹤標的指數成分進行基金持續投資組合之佈局,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本基金每日基金淨值,由經理公司公告之。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本基金持股之股利配發時間及金額視個別指數成分企業而定。主要來自於指數成分企業發放之現金股利累積一段期間後,做成每次收益分配決定並確認配息金額後進行收益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所追蹤指數非屬客製化指數,亦非屬Smart Beta指數。指數免責聲明:「元大台灣卓越 50 基金」非由富時國際有限公司(「富時集團」)、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所」)、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證交所」)(統稱「許可方」)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銷售或宣傳,任何許可方均不對任何日期、任何時間使用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 50 指數(一種富時集團/臺灣證交所產品)(「指數」)和/或該「指數」所處的數值導致的結果做出任何明示或隱含保證或陳述。「指數」由臺灣證交所在富時集團的協助下編撰和計算。「指數」中的所有知識財產權均歸富時集團和臺灣證交所所有。任何許可方均不對指數中的任何錯誤對任何人承擔責任(不論是疏忽責任還是其他責任),也沒有義務向任何人告知其中的任何錯誤。「FTSE®」是倫敦交易所的商標,「TWSE」和「TAIEX」是臺灣證交所的商標,均由富時集團根據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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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ETF連結基金配息主要來自於連結主基金發放之收益分配金額,做成每次收益分配決定並確認配息金額後進行收益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投資人申購的是經理公司所募集發行之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而非申購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元大台灣50(0050))。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前揭ETF的指數提供者並無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認可、銷售、宣傳或推廣各基金之募集發行。應留意各基金之基本投資方針及特性未必適合每一個人投資,投資人申購前應依本身投資目標、風險承受度等條件,進行審慎評估,且1. 各基金投資於單一連結的主基金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90%以上,故投資風險無法透過投資組合進行分散。2. 各基金雖以連結主基金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惟仍可能因以下因素影響,使各基金績效與所連結主基金績效略有差異:(1)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各基金交易成本及應負擔費用例如:經理費、保管費等將自該基金資產中扣除;(2)投資主基金之比重未達淨資產價值100%:為保留現金流動部位因應申贖,各基金投資主基金比重未必達淨資產價值100%;(3)期貨交易:各基金將進行期貨交易使基金整體曝險儘可能貼近基金規模100%。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有價證券標的,故各基金將同時承受主基金及期貨標的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落差等因素。3. 各基金投資於主基金受益憑證之部位,經理公司將不收取經理費,惟保管費仍依各基金規模計收。受益人應負擔之費用包括各基金及所投資主基金之相關費用。各基金所投資有價證券價格漲跌及其他因素之波動將影響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增減,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任一投資人任一營業日之申購、買回或轉申購金額,分別合計達各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時,即收取反稀釋費用,且得自該次申購受益憑證發行價額/該次買回受益權單位價金中扣除,反稀釋費用歸入各基金資產。(反稀釋費用相關規定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告)投資人申購「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應注意事項: 1. 投資人身分僅限自然人(中華民國居民,包含因工作、婚姻、生活而長居臺灣之外籍人士)。2. 投資人申購「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前須向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設專屬戶別之TISA帳戶 [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簡稱TISA)],並得於不同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設TISA帳戶,惟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僅限開設一帳戶。3. 投資人申購前應瞭解「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所發行之各類型受益權單位,分別為新台幣計價之A類型受益權單位、B類型受益權單位及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A類型受益權單位及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為不予收益分配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申購人無需給付申購手續費予該次申購之基金銷售機構。經理費之計算方式請參閱公開說明書。4. 相較A類型與B類型受益權單位,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具有較低經理費率及享有免申購手續費優惠,惟須受自首次扣款成功後,每月以定期定額方式連續扣款成功達24個月(含)以上之限制,每筆約定申購扣款金額最低為新臺幣1仟元。若未滿連續24個月成功扣款者,則自終止、買回或扣款失敗之日起6個月內,該投資人就該基金之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不得新增定期定額申購契約。相關申購規則依指定之基金銷售機構官網之說明辦理。投資人應依本身投資理財規劃審慎考慮,自行判斷選擇投資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或其他各類型受益權單位。5. 投資人辦理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申購或買回時,應特別注意:(1)為避免扣款失敗,應自行留意申購款項最後存入指定基金銷售機構時限,即於指定扣款日之前一營業日下午3:30前,應完成申購款項確實存入扣款帳戶。(2)投資人不得向該次買回申請之基金銷售機構以指定契約方式辦理買回;基金銷售機構應以先進先出法扣抵投資人庫存餘額並登載於交易明細。(3)投資人TISA帳戶內之資產不得辦理涉及匯入事項之帳簿劃撥交易(如:抵繳擔保品、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贈與、私讓等)。6. 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之定期定額約定,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每月自願提繳退休金無關,投資人係以自有資金定期定額進行投資,應自負盈虧,且無稅負優惠。7. 投資人透過基金銷售機構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者,基金銷售機構(例如銀行、證券商財富管理)將另外收取信託管理費,收取方式及時點依基金銷售機構規定辦理。 8. 基金銷售機構應取得投資人同意提供TISA帳戶資料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以下稱集保結算所),以利TISA查詢平台提供其TISA帳戶資訊查詢服務;並須向集保結算所申請使用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並依集保結算所作業要點規定,申報投資人TISA帳戶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及餘額資訊。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反稀釋費用,申購手續費及反稀釋費用由經理公司訂定。
[ 洗錢防制宣導警語 ]
一、防杜非法洗錢,保障自身財產安全。二、開戶審查做得好,客戶權益有保障。三、自己權益要顧好,淪為人頭累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