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一至二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者,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事由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監察人應經常列席董事會監督其運作情形且適時陳述意見。目前本公司有董事八人及監察人二人,均係由在資產管理業具有專業背景及豐富經驗者擔任。董事之職權為造具營業計畫書、編造財務報告及其他依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監察人之職權為查核公司財務狀況、審查並稽核會計簿冊及文件、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及其他依照法令賦予之職權。「董事會成員」說明如下:

董事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