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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詳閱、瞭解並接受元大投信「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申請ETF數位帳單注意事項」並同意進行ETF數位帳單之申請。
我已詳閱並同意「共同行銷客戶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若未勾選則視為不同意。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告知事項
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之事項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依法令及契約(包含但不限於相關公開說明書及信託契約等)辦理ETF收益分配、交易確認及通知等相關事宜,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等相關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於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下列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其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目的或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約定、有價證券及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行銷業務、投資及財產管理、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資通安全與資訊管理、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金融服務業或依法令規定及或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法院、主管機關、有權機構或同業公會要求、會計與相關服務、徵信、其他金融管理業務、人事管理、其他財政服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或因參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簡稱「FATCA 法案」)暨我國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等。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出生地、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美國稅籍編號、戶籍資料、教育程度、家庭、婚姻、教育、財務細節(含往來交易資料)、帳戶內容、職業、任職公司地址及電話、聯絡電話(含手機電話)、傳真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帳戶號碼等,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及自台端或第三人處(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機構)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於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或必要範圍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3)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本公司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國內、外相關地區,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歐美地區、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地區、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依法有調查權金融監理機關、法院、通匯銀行所在地、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依法令或依本公司業務經營或履行特定目的所需而提供之對象,包含但不限於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同業公會、通匯銀行、金融機構信用卡作業中心、票據交換所、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公司、財金資訊公司、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機構、收單機構等依法令授權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 所列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Lead FFI 或美國國稅局。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文件、電磁紀錄、簡訊、電話、傳真或國際傳輸等。
七、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台端個人資料,得以電話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 0800-009-968)或親自至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八、台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未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之資訊不完整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影響您使用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之權利。
貳、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資料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
本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相關規範,與元大金控所屬之⼦公司交互運用您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已訂定相關保護措施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您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本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透過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管道(例如客服電話0800-009-968)或以書面通知停止就個人資料之交互運⽤(含蒐集、處理及利⽤)。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後若有增刪,將於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網站公告,並於相關⼦公司營業處所內明顯位置公告。
申請ETF數位帳單注意事項
1、您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均受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並且若您同意向本公司申請數位帳單,即表示您本人同意申請/變更以電子信箱(email)方式接收本公司全系列ETF基金收益分配通知書、募集交易確認單。
2、當您完成數位帳單申請後,若您日後想恢復收取郵寄紙本帳單,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下載「元大ETF基金收益分配資料異動申請書」、「受益人基本資料異動申請書」郵寄至本公司辦理。
3、若您於元大投信有開立有效之基金理財帳戶,並選擇對帳單寄送方式為電子信箱(email),則本公司將優先以元大投信基金理財帳戶所留存資料為主。
您好,請輸入您留存於本公司的行動電話或email,並點選「取得驗證碼」進行驗證。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驗證碼
注意事項
- 行動電話欄位請填寫下列任一項:
- 留存於證券商之行動電話。
- 曾向元大投信申請ETF基本資料異動者,請提供您在填寫「元大ETF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資料異動申請書」時留存之行動電話。
- 於元大證券同意資料共享後所留存之行動電話。
集保帳號為證券商的股票帳戶(即證券帳號),查詢方式如下:
1.查詢買入元大投信系列ETF之證券商App或證券存摺封面
2.查詢「集保e存摺App」 > 我的資產 > 快捷功能內的「證券存摺列表」
若您持有多個集保帳號,請輸入任一有買入元大投信系列ETF之集保帳號即可。
請輸入欲收取電子對帳單的email,並點選「取得驗證碼」進行驗證。
驗證碼
您為元大投信基金理財帳戶客戶,請填寫「 受益人基本資料異動申請書」變更您的交易對帳單及確認單傳遞方式及填寫email,並於受益人原留印鑑處簽名或用印後郵寄回本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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